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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動募兵制 輔導會五項辦法新出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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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本刊訊】積極因應募兵制推動及結構青壯化轉變,輔導會依據「推動募兵制暫行條例」,已發布研訂「就學生活津貼」「參加職業訓練補助」、「創業貸款利息補貼」、「職業訓練機構輔導就業獎勵」與「民營事業機構團體及私立學校進用獎勵」等五項辦法,期透過補助及獎勵,積極協助榮民眷及退役軍人提升職場競爭力。
 輔導會就學就業處處長表示,為榮民眷與退役官士兵就學、職訓、就業輔導服務升級。輔導會就學、就業、職訓工作,將以全新面貌全面性推動,期待透過強化退後出路各項作為,以一步一腳印的精神,替每位曾經為國家奉獻過生命的軍人盡份心力,以落實國家對退伍軍人服務照顧的美意。
 依據「推動募兵制暫行條例」,服役四至九年之志願役退役軍人年齡約二十二至二十九歲,初估每年將有八千人納入輔導會的就業服務對象,也非常符合企業需求。為使募兵制退除役官兵能順利轉戰職場,輔導會就學就業處推行以下獎勵,重點如下:
 一、就學生活津貼發給辦法:1、申請對象:申請就學補助之中低(低)收入戶志願役退除軍人。2、生活津貼核給每人五千九百元/月。(已申請政府其他相同補助者,不予核發)。
 二、會外職業訓練補助辦法:1、已公告開放會外職訓補助計六十一個班隊,未來將持續擴充補助班隊,以滿足需求。2、補助次數於輔導期限內以二班次為限,每年限一次,補助金額上限四萬元。3、強調以就業為導向的補助原則,申請訓練費用補助,須取得就業證明。
 三、職業訓練機構訓後輔導就業獎勵辦法:1、訓練機構辦理各類職訓班,採全日制,總時數一百六十小時以上。2、接受職訓中心、榮服處委託之各職訓班志願役退除軍人須達參訓人數二分之一,非受託職訓班須達參訓人數四分之一。3、訓後起三個月內,輔導就業率達三五%以上,每人三千至五千元獎勵。
 四、民營事業機構團體及私立學校進用獎勵辦法:1、民營事業機構、團體及私立學校進用志願役退除役軍人,辦理績效優良者。2、依機構規模區分五級距,新進志願役退除役官兵人數須達總員工一定比率(二%~ 五%)。原進用佔四○%,新進用六○%,每年辦理評選。3、獎勵金額從六至四十萬元不等。
 五、創業貸款利息補貼辦法:1、補助方式│申請人所繳創業貸款利息金額之五○%或貸款餘額 ×(貸款年利率 【郵局二年期定期存款機動年利率 + ○‧三七五%】),二者擇優。2、利息補貼申請次數最多五次,每人每年一次。每次以新臺幣六萬元為限。3、利息補貼至當年度編列之預算用罄為止,即不再受理申請。(點閱次數:1411)